为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,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,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职责
1.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部门,组织全院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认定申报;组织协调各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;按照国家、省统一编制的试题,组织实施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认定;负责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认定情况,并对认定合格人员核发证书。
2.各系具体组织实施,积极在学生中宣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做到应认尽认,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,并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。
二、认定工种条件
1.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。
2.具有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(专业)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,并配备用于管理的计算机。
3.具有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(专业)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认定相适应、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。
4.能够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认定所需要的原材料。
5.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6.有具体、明确的各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据。
三、认定实施
1.每学期开学初,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认定计划,及时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。计划包括:职业(工种)与级别、人数、日程安排、考评人员配备、试题来源等。
2.各系负责受理学生报名申请,对申请认定者进行资格审查,学生的认定费用统一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传至学院微信收费平台,由学生登陆平台自主完成缴费,不得收取现金。并按规定及时将考生信息报上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。
3.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做好等级认定准备工作,包括安排考场、考位和考务人员,编制准考证;系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注意事项,根据等级认定等级配备所需要的设备、场地、考评人员、监考员,做好试卷的领取、交接、保密工作。
4.考生参加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必须出示身份证及准考证,提前30分钟入场。考前监考须核验考生证件、人数、宣读考场规则。
5.考评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考核程序及要求进行考核和评定;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职业操作技能考核,须事先检查安全保障措施。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,予以警告,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,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,令其退离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;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派专人到考试、考核现场,对考生情况和监考、考评、考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四、试卷保密
1. 试卷由学院印刷室统一印制,交由试卷保密室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,开考前30分钟专人送达考务办公室,两名监考人员要面向考生公开启封试卷袋。
2.试卷收、送、阅、交、保存或销毁等各个环节,都应履行登记制度,做到事事有手续、件件有落实。
3.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等级认定工作保密的纪律,杜绝违纪和泄密现象。
五、成绩与档案
1.考评人员评定的成绩须经考评组确认后,集体签名,方可生效。考试的成绩统计和登记由系签字负责,考生成绩汇总表由考评组长签字有效。
2.等级认定结果在技能考核结束后,十五天之内由系通知考生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,可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申请查询,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接到查询申请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3.三级及以上等级认定考生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,其单项成绩予以保留(有效期按上级规定执行),考生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补考。
4.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试卷、可保存工件及有关表格、资料须按规定保存一定的年限;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花名册须长久保存。
六、证书核发
1.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电子证书的填写及编号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,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社部门电子证书。
2.考生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合格,由各系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申报并提交材料,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审核,审核无误后,按相关规定发放电子证书,各系做好发放记录。
3.考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证书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八、本办法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解释。